1、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
2、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保全交纳的费用是依照该房屋的价值按比例计算的。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另外,根据的不同,还需要向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具体数额可以咨询申请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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