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手续: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上,收缴)。
2.《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亡证明是外省市或国(境)外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家属应到死者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或乡镇卫生院(农村)换取本地死亡证明)或人民死刑执行相关证明或人民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3.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程序:由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三、办理时限: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四、收费标准依据:无。办理此业务不收费。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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