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转让更名,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一)城镇居民购买;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三)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四)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五)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另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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