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的,可构成盗窃罪。具体入罪起点数额标准,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后确定。
2、根据现在公布的有关资料,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定,盗窃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即就能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判刑的同时,还会判决追缴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如果犯罪人自动缴纳的,司法机关会将退赔款或者财物退还给被害人;如果犯罪没有自动缴纳的,由在判决后移送至执行机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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