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三)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四)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五)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六)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七)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八)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九)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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