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裁决而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同时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最重要的一点还是,合同变更过后的内容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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