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购房人属于共同还款人的有还款义务,不属于共同还款人的无还款义务。购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在同一借款合同中列多个借款人难以操作,银行往往要求最具有还款能力的购房人承贷,其他财产共有人出具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购房合同署双方名字的需要共同偿还贷款,署一方名字的需要个人单独还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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