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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不去检察院接受询问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5-21 10:20:33

导读:1、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
1、受害人应当配合的工作,提供证据、说明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以便使案件调查顺利进展,同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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