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处理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
(3)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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