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上述劳动争议,当事人一般可选择四种方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和协商解决:
1、调解,是最直接最简便的方法,双方可自行调解,也可通过工会等组织调解。仲裁、诉讼中仍可调解结案。只要当事人自愿,调解适用于争议解决的全过程。
2、仲裁,是在劳动争议的双方无法调解或调解不成,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处理的过程。申请要在争议发生或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提出,超过这个期限,就会被确定为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决定如当事人不服可提讼。
3、诉讼,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经程序(没有经过仲裁直接到不受理)。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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