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 X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生,汉族,省市人,现住 XX 市 XX 路 X 号 X 单元 XX 室。 答辩人因 XXX 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 致 XXX 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