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收养弃婴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05:13:29

导读: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弃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要求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lbk/117307.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