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报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3、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5、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8、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9、资格证书
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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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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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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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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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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