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既可能人身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财产权受到侵害。人身权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方面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财产损害,包括财产上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上的损失,如财物被毁损,伤残后花用的医药费等。间接损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减少的劳动收入或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而得不到劳动报酬等。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指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受害者。受害者包括:
(
1)购买者,即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
2)商品的使用者,即不是直接购买商品为己所用的消费者;
(
3)接受服务者;
(
4)第三人,即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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