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能以物品形式支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即使没有取得子女的抚养权,也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且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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