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一般平均分割,取得企业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在夫妻关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进行分割。
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需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其股份,由夫妻双方就该股份转让所得款项进行分割。如其他股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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