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劫罪数额的认定:
(1)行为人抢劫数额达到1千元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抢劫数额超过1千元的,每增加150至25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抢劫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500至25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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