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2、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所采取的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3、传讯和传唤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传讯与传唤基本上是通用的,无严格界限,即传讯亦称为传唤。拘传和传唤都是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到案接受审讯的一种方法,但二者有区别。
拘传是具有强制性的,是由司法机关强制被拘传人到案;传唤则不具备强制性,它只是要求被传唤者在接到传票后,自行到案受审。另外,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传唤也经常用于证人和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而拘传只适用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现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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