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与贷款机构协商处理,支付部分违约金。
2、贷款签合同了,但是又不贷了,视为提前还款,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该次违约记录入个人征信记录,贷款初期产生费用不退不补,当事人需告知银行方面,不要该笔贷款的理由。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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