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辟谣】
问: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期限吗?
答:有。房屋承租人需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提醒】
问:哪些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答: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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