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品牌把部分管理职权委托给特定个人或机构代为管理的经营形式。托管机构必须具备人员、渠道、资金、管理相对完备的优势;被托管单位存在人员、渠道、管理严重匮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通过建立托管与被托管的关系,达到强弱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八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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