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许可备案后,可以将其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通知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申请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并且尚未消除的,应当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并向当事人发出《撤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
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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