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成立的要素如下: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
(2)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表示真相;
(3)签订合同内容不得侵犯国家或个人利益;
(4)合同内容不得有欺诈、胁迫、明显不公平、乘人之危。
2、合同的成立应具有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合同未经承诺,只停留在要约阶段的,合同未成立。合同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开始,由合同要约与对方的承诺达成协议而成立。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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