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家析产不得损害标的物的经济价值。公共财产是分割后不受客体价值损害的财产的分割,可以进行物理分割;共有人中有一人愿意取得共有财产的,该不可分割物可以向其他共有人以价款补偿;共有人没有共有财产的,可以将共有财产除以共有人的价款出售。在划分家庭财产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共享的部分财产,而不能分割属于单个家庭成员的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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