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什么权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

来源: 最后更新:23-04-29 12:55:32

导读: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寄存人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损害或第三人
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寄存人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损害或第三人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lbk/100338.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