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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转治安的程序是怎样的(寻衅滋事转刑事案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5 12:35:11

导读:寻衅滋事罪转治安的程序具体为以书面的请示文件向上级报送审批、被批准后将治安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若是情况比较紧急,也可以先用电话口头请示然后补报请示和案卷,但是后期需要上级的追认。

一、寻衅滋事罪转治安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寻衅滋事罪转治安的程序具体如下:

请示上级批准,应该是以书面的请示文件报送审批,同时要把该具体案件的全部卷宗资料交给上级机关作为审批的依据。而不是简单的电话请示。

但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先用电话口头请示然后补报请示和案卷,只要上级机关追认,也是可以的。一般的治安行政处罚在内网上也是只有简要情况,不会有“笔录”的。

2、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治安拘留并处千元以上罚款的决定权就是公安局自己,以公安局的名义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而不是派出所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经报公安局批准后执行。实践中派出所对本辖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经过调查认为需要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将全案移送其主管公安局,由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二、治安处罚决定书送达要多久?

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的,应该当场交付给被处罚人,不能当场交付的,应该第二日内送达。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之后,若是后期经过调查后发现只是治安处罚案件,那么就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将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并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规定,对涉案者作出治安处罚,并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标签: 治安  上级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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