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法律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是针对的夫妻财产总额还是针对隐藏、转移的部分

来源: 最后更新:24-04-11 08:08:21

导读: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的部分不只是限于隐藏、转移、挥霍的部分,而是放在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中去裁判比例。

当事人问这个问题,是基于对《民法典》第1092条的理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在确定少分或不分的数额时,是针对夫妻财产总额,还是仅针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部分财产?

最高院意见:

法律规定的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情形下,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限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

少分或不分把握的标准根据损害的财产数额、总财产的数额、各方的过错等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要特别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承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基础上,删去了“离婚时”的表述,也即上述行为不限于离婚时,也包括离婚之前的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同时,增加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解读:

此前,实务中对该问题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最高院对该问题作出答复,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的部分不只是限于隐藏、转移、挥霍的部分,而是放在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中去裁判比例。

并且,这种主张分割的权利,不只是在离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这种情形的,另一方也有权主张。

标签: 财产  或不  总额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alv/98138.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