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5 05:02:41
一、字号侵权和商标侵权一样吗?
不一样,商标企业字号侵权的认定标准是,被告应当是出于主观恶意,即试图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角度将原告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使用的对象应当是与原告所生产或者是销售的类似商品或者是产品之上,要使消费者能够将两者混同,在这多个条件作用,被告才构成侵权。
1、一般情况下不侵权的,因为公司字号跟商标名称是两回事;
2、特别出名的字号,拿来注册商标时引起混淆,那么侵权。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权人在相同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且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不再使用其进行生产和交易,停止对被侵权人利益的损害,并且还要赔偿给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有关商标注册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进行商标侵权的认定,但对于利用他人商标注册字号的行为与注册商标是不同的认定情况,所以一般是不会构成商标行为的,具体情况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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