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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你房屋拆迁补偿的“绊脚石”究竟是什么?您清楚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3-31 03:06:55

导读:一、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拆迁方经常在拆迁过程中经常拿地方制定的一些保护性、原则性的标准机械地执行,不做任何调整;又或者拿着几年前的补偿标准来拆现在的房屋,

本来拆迁应该是改善被拆迁人生活水准的一次机会。但实际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却陷入了“越拆越穷”的囧境,生活不但得不到改善,还越来越窘迫。究竟影响我们拆迁补偿的“绊脚石”有哪些呢?今天拆迁律师就来为大家揭晓。

一、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现实中,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拆迁方经常在拆迁过程中经常拿地方制定的一些保护性、原则性的标准机械地执行,不做任何调整;又或者拿着几年前的补偿标准来拆现在的房屋,这就直接导致很多被拆迁人“越拆越穷”。

如何避开:

在征地拆迁中,当地政府都会提前公布补偿标准。房屋的价值不是由政府说的名义或者项目来决定的,而是按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决定的,参考市场上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此外,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的你最大权利。

二、评估价格远远低于实际价格

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在拿到拆迁评估报告时经常有这样的错觉,总觉得评估报告上体现出来的价值和自己心里的预期有比较大的差距。其实,在征地拆迁中,评估公司有意压低评估价格的事情并不少见。地方上的评估公司,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构也难让人满意。

如何避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当我们面临征地拆迁时,一定要合理评估自己房屋的价值,做到心里有数。建议多查些资料,向房产机构做一下评估。不被征收方的套路陷阱所欺骗。如果评估不合理,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先拆房后补偿,补拆程序颠倒

虽然明确而规定应该“先补偿后搬迁”,但在实践中,这一规定没有得到落实。拆迁律师就遇到很多被拆迁人前来咨询,说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多年过去了依然没有被妥善安置,承诺给的安置房遥遥无期。

拆迁方总是故意拖延,打着安置房源紧缺的旗号,导致很多被拆迁户面临无房可住的严重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拆迁不但没有改善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准,反而导致其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如何避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拆迁方违法征收行为,如遇到“先搬迁后补偿”的情况,一定不要签订补偿协议,严格按照拆迁程序进行。

通过以上分析,想必大家已经大概了解了影响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绊脚石到底有哪些。作为被拆迁人,我们要明确,不论拆迁方怎么说,只要补偿没有达到公平、合理的标准,一定不能签字同意拆迁。应该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躲避争取合理补偿的“绊脚石”。

标签: 不合理  补偿标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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