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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三个典型案例(帮信罪共同犯罪案例)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2 03:06:50

导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以每张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帮助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什么是“帮信罪”?

三个典型案例让我们认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断卡”行动以来,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银行机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其中,非法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危害严重,必须坚决打击。

今年以来,金华已判决68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

典型案例一王某于2020年10月期间,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仍办理了3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300元,并约定后续视使用情况另行支付费用。

王某出售的其中一张银行卡后被证实用于电信网络诈骗,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该卡交易流水达105万元,涉嫌犯罪。

后来王某被东阳市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典型案例二陈某于2020年7月-8月期间,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用其身份证办理的3张银行卡和U盾等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该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为境外赌博网站跑分,其中一张银行卡流水高达人民币2977万元,涉嫌犯罪。

后陈某被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典型案例三周某于2020年5月期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以每张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帮助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后来这3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72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资金被证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周某被磐安县人民法院以“帮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标签: 信息网络  自己的  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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