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22 12:51: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宝宝不爱吃饭 妈妈先反省自己的喂养方式孩子不肯吃饭,是众多家长觉得最为头疼的一个问题。每次吃饭不仅时
2024宝鸡网络春晚播出时间(2021宝鸡春晚节目单) 事发上海,业主愤怒!小区要花200多万做这事,中标单位是物业老板另一家公司…… 扮靓宝宝 五件事情做不得 儿童牙齿矫正的四大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