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刑法逃税罪追诉标准 刑法逃税罪追诉标准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7 04:35:49

导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罪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罪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罪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标签: 税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alv/8813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