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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后再持刀抢劫如何处罚 盗窃未遂转化为抢劫的认定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6 12:35:31

导读:盗窃未遂后再持刀抢劫的处罚仍然是以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进行处罚。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盗窃罪与抢劫罪虽然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盗窃罪是可以转化抢劫罪的,这样在定罪量刑

一、盗窃未遂后再持刀抢劫如何处罚?

数罪并罚,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通过窃取财物的数额体现出来。对于盗窃未遂,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财物,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窃罪未遂能否转化抢劫?

未遂无法转化。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第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第二、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第三、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

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法律法规对盗窃未遂的处罚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在很大程度上,盗窃未遂受到的处罚不会比盗窃既遂轻,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遇到了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的,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

标签: 盗窃罪  抢劫罪  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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