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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下班喝酒摔伤算工伤吗(下班喝酒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0 05:03:29

导读:如果是下班喝酒摔伤是不算工伤的。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调整的工伤

下班喝酒受伤不算工伤,下班喝酒的状况,并不是在工作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因此一旦受伤,当事人只能够自行承担损失,不算工伤。

对于下班喝酒的状况,并不是在工作中,因此,一旦受伤,当事人只能够自行承担损失,不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员工在醉酒的情况下发生的符合工伤条件的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而员工在下班过程中自己摔伤并不属于工伤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另外5种情形也需要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杀的。

对于员工而言,明确工伤判定标准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一旦认定为工伤,便可要求企业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付,但员工也需明确工伤界限,而不是将自己受伤的状况都作为工伤要求赔偿,一经查处,反而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标签: 工伤  行政法规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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