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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被劳动仲裁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1 12:35:40

导读:分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下属单位,所以解除员工和总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书是属于一种越权的行为,也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是属于非法无效的,所以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关的赔偿。

一、分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分公司无权解除员工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下属,解除员工和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属于越权行为,是非法无效的。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劳动者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公司录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常见调岗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后进行的调岗。

2、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而发生的调岗。

3、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大,导致原工作岗位无法履行,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调岗。

2、劳动者因为医疗期满后,不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调岗。

3、女职工因孕期、产期、哺乳期进行的调岗。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发生的调岗。

5、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发生的调岗。

6、职业禁忌及健康损害的调岗。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的,两者之间是存在着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而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如果是和总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分公司是不能够随意的解除的,因为分公司没有这样的一种权利,否则就属于越权的行为,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这样的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标签: 分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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