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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结婚证是必须要的吗? 生孩子结婚证是必须要的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3-01 02:31:55

导读:生孩子结婚证不是必须要的。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就生育孩子属于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当事人是要被处以交纳当地人均消费标准的3—6倍的社会扶养费的,有工作单位的,还要给予最高为开除的行政处分,孩

生小孩没有规定要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出具身份证,到医院办理生孩子手续,生育完毕子女,凭孩子父母身份证,在医院产科申请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凭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亲子鉴定报告,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给孩子上户口。

没有领结婚证就生育孩子属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要被处以交纳当地人均消费标准的3—6倍的社会扶养费的,有工作单位的,还要给予最高为开除的行政处分,孩子也会因不能及时办理户口,影响到体检,预防、入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对于小孩子上户口是需要到相关的计划生育部门去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用,每一个地方的费用可能会有所区别,对于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父母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帮孩子办理户口了。

现在很多人都未婚先孕了,其实没有办理结婚的手续,领取结婚证是比较麻烦的,生孩子不需要结婚证就可以生,但是是需要办理准生证明的,没有准生证明到时候孩子要上户口是比较麻烦的,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手续以及政策的规定的,保护孩子的户籍的权益等。


标签: 生孩子  结婚证  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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