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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物权高于抵押权吗?(我国物权法允许抵押财产的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9 12:01:46

导读:在我国物权不是高于抵押权的,两者是平等的,但是在受偿的时候抵押权是优先的。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

一、在我国物权高于抵押权吗?

1、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后有剩余才能清偿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2、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优先顺序:

登记 登记:先登记>后登记

登记 未登记:已登记>未登记

未登记 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非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抵押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吗?

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人与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抵押人,是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人可以为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的确定应当以抵押合同为标准,抵押合同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就是抵押人债务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债务人是直接负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是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外的人。

有关质押和抵押都是经济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两种方式,但是一定要注意把这二者明确区分开来,否则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方在建立质押权或者抵押权登记时,是需要根据实际的事项来签订合同的,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生效。

标签: 抵押权  高于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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