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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吗(婚姻无效精神病)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8 08:09:14

导读:婚姻无效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请求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的。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属于合同的夫妻。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男女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婚姻可能是

一、婚姻无效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请求吗?

婚姻无效后不一定能赔精神损失费,法律规范仅仅规定了无效婚姻之中,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赔偿,但是具体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需要由男女双方协商后确定。且最后即使无过错方获得了赔偿金,也不一定是以精神受到损害为由获得的赔偿。

婚姻无效后不一定能赔精神损失费,因为法律规范并没有强制必须要支付此类赔偿,而仅仅规定了有权提出获得赔偿的请求。具体是否获赔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婚姻无效可以上诉吗?

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具体理由如下:

1、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2、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同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处理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可上诉。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任何已经结婚了的人,在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法定无效的婚姻时,都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根据法律的规定,若是法院受理后,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发现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此时是不会判决原告胜诉的。

标签: 损害赔偿  结婚登记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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