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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于刑法第几条(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于刑法第几条内容)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6 10:04:50

导读: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于《刑法》第246条。也就是故意的捏造并且散布虚构的事实,如果达到了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进行严重这样的一种状况的话,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246条的诽谤罪来进行惩罚。

一、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于刑法第几条?

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于《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不构成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在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侮辱诽谤行为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基本上就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来进行处罚,而且这类型的犯罪行为是属于亲告罪,当然了,如果严重的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话,除外。也就是如果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的话,将会按照公诉案件来处理。

标签: 诽谤罪  刑法  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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