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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受理机关是哪里? 侮辱诽谤罪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2-13 12:01:00

导读:侮辱诽谤罪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能追究侮辱者的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格权和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一、侮辱诽谤罪受理机关是哪里?

一般情况下应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诽谤罪,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公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诽谤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将构成诽谤罪,需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侮辱诽谤罪怎么构成的?

侮辱诽谤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2、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暴力和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包括暴力行为侮辱、言语侮辱、文字侮辱)。

3、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个人目的。

4、必须是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

三、侮辱罪和诽谤罪有什么区别?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而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侮辱和诽谤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使用暴力手段公然损害他人的人格,故意散布谣言损害他人的名誉,可以构成侮辱诽谤罪。这种行为侵犯的是人格权和名誉权,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行为,故意损害他人的权利,使用的手段恶劣,产生的后果严重。

标签: 诽谤罪  侮辱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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