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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有权利将集体土地直接拍卖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9 12:35:15

导读:未被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不能进行拍卖。只有国有土地征收才能直接拍卖,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是在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自家的房子,住得好好的,可是突然有一天却被告知自家的集体土地被拍卖了。在这种状况下,咱们老百姓心中就有疑问了。我还在拿着粮食补贴、房屋也还住的好好的,怎么就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国土部门就将我们的集体土地给拍卖了呢?

那么,国土部门有权将集体土地直接拍卖吗?今天即明拆迁律师就以案释法,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集体土地莫名被拍卖,补偿方案公布:一亩土地2万4,地上青苗1650。

当事人陈先生咨询到即明拆迁律师时说道,他们村遇到了集体土地征收,村民小组49亩多的土地。村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今年的4月份,被当地国土局进行拍卖 。事后政府也给出了补偿方案,一亩土地2万4,地上青苗1650。

给的补偿也太低了吧!陈先生说:“我们当时也去查了,按照15年我们省政府下发的征地补偿文件,补偿标准是34650一亩。可这都2019年了,给的补偿还没四年前的高,这几年物价涨的这么厉害,给这样的补偿,我们怎么能接受!”

律师分析:未被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不能进行拍卖

只有国有土地征收才能直接拍卖,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是在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而国土局拍卖的是集体用地,政府在拍卖之前也并未公告,而是在陈先生等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拍卖,这种情况属于征收程序上的违法。

补偿标准不合理,应该按照最新的标准来补偿

上述案例中,征收方制定了补偿标准,一亩土地2万4,地上青苗1650。听起来确实还是有那么多。但是,相比陈先生了解到的15年省政府发布补偿标准来说,就低了很多。这很明显是不合理的。如果政府用的是已经公布过的补偿标准来补偿的话,那很明显的,补偿标准至少也是在2015年前公布的。

早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就明确要求到: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那么,对于陈先生的补偿,至少也是需要根据最近两到三年的补偿标准来进行补偿。而且补偿标准肯定会比15年的补偿标准要高。

最后我们来说说,假如我们被征收人发现集体土地被拍卖了,我们又拿什么救济呢?有什么措施呢?针对这样的拍卖等行为,咱们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什么法律路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即明律师的建议是:咱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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