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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经营罪?(什么是非法经营罪中的资金支付结算)

来源: 最后更新:24-02-05 10:39:32

导读: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四川省非法经营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一、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4、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三、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以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2、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上述规定中的“接近”,一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黑势力非法放贷。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

同时具有以上两种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标签: 非法经营  行政法规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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