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2-03 02:35:01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24常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标准+申报方式2024常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标准、申请方式来了!个人所得税
2024苏州地铁跨年通宵运营时间(苏州地铁2024里程) 莆田冬至放假时间安排 莆田冬至放假时间安排表 广东3亿元消费券领取后多久要用(广东发放消费券) 莆田向甘肃红十字会捐款方法 莆田市红十字会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