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来源: 最后更新:24-01-30 02:35:06

导读:两罪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强迫劳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两罪在构成要件和行为方式方面具有相似性。两罪的区别主要有:(1)犯

两罪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强迫劳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两罪在构成要件和行为方式方面具有相似性。两罪的区别主要有:

(1)犯罪主体不同。强迫劳动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中从事组织、管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员;而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限于从事一定职业或者工作。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迫劳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通常具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榨取额外利润的目的,其限制人身自由只是榨取额外利润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主观上就是追求或者放任他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因此,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强迫劳动罪里只是一种犯罪手段,而在非法拘禁罪中,限制人身自由本身就是犯罪目的。

(3)犯罪对象不同。强迫劳动罪的对象是职工,也即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人;而非法拘禁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4)被害人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程度不同。强迫劳动罪中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受到限制;而非法拘禁罪中,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是受到非法剥夺,受到限制的程度更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强迫被害人进行劳动,这种剥夺的行为方式当然也构成了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所以,以该方式实施的强迫劳动行为当然也构成强迫劳动罪。但是由于行为人同时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以该行为又符合了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于是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就产生了竞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对行为人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来处理,何为重罪则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情节来认定。

标签: 人身自由  表现为  客观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jxyuer.com/falv/69835.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jxyuer#foxmail.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江西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