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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被起诉拉入黑名单怎么清除(欠钱被起诉列入黑名单怎么解除)

来源: 最后更新:24-01-16 03:06:53

导读:欠钱不还被拉入黑名单的,要想从黑名单中清除只有两种情形,第1种是履行了应尽义务,还有一种是被执行人提供了有效担保或者经申请人同意的才能从黑名单中清除,所谓的黑名单,实际上就是被法院列为了限制高消费人,

一、欠钱不还被起诉拉入黑名单怎么清除?

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欠钱不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三、欠钱不还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有哪些基本内容?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四、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就说明当事人确实欠钱不还,而且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也不履行应尽义务,如果被拉入黑名单,在没有履行经济义务之前,对当事人是限制高消费的,对本人及家属的出行甚至孩子的读书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标签: 黑名单  被执行人  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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