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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解零包贩毒的含义的贩毒者会被法院判刑吗?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4 07:33:38

导读:不理解零包贩毒的含义的贩毒者可能会被法院判刑、也有可能不会。若是贩卖行为构成了贩毒罪,则应当被判处刑事处罚。根据规定,只要实施了鸦片、海洛因等的贩毒行为,就有被判刑的可能。

一、不理解零包贩毒的含义的贩毒者会被法院判刑吗?

1、不理解零包贩毒的含义的贩毒者可能会被法院判刑、也有可能不会。具体会被判刑,与贩毒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关。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3、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二、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去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且也不得明知他人贩卖的是毒品,依旧向其购买,否则有可能会涉嫌犯贩卖毒品罪。根据规定,只要实施了贩卖行为,那么不管该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影响,也不管贩卖数量的多少,都有可能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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