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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对方家暴的证据能判离吗(起诉离婚有家暴证据)

来源: 最后更新:23-12-31 10:04:51

导读:不一定。家暴且有证据证明的,经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感情尚未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的,经调解后,如果法院认为双方关系还能维持,那么一般不会判离。但作为确实想离婚一方,已经是经过冷静的、深思熟虑后的,那么

诉讼离婚有对方家暴的证据能判离吗?离婚律师李晓娟案例解答

杭州李晓娟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离婚难是每个离婚案件当事人感概的问题,所以都希望可以收集《民法典》法定判离的证据,争取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决离婚。但事与愿违,很多证据难以达到判决离婚的标准。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证据难以收集,没有证据就不离婚了吗?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给与的建议的,无论有没有证据来证明感情不和,都要尽早去起诉离婚。并不是没有证据就不能起诉离婚了。早日起诉,就可以早日走诉讼流程,无论什么时候起诉,这个起诉、立案、调解、审判这些流程都是要走的。那么想离婚,就早点开始。

今天这个案例,是2021年底的一个有家暴证据但没有判离的离婚案件。法官考量的因素是,结婚时间长,证明夫妻感情相互恩爱。

小红、小明经自由恋爱,于2009年按乡俗举行了婚礼。后于2020年7月29日在民政局补办了结婚手续,婚后生育有一子女,一个11岁,一个九岁。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小明性格暴躁,动辄就对小红辱骂、殴打。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为脾气不投、性格不合、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小明经常殴打小红,多次将小红打伤。

小红因为孩子,一直对小明选择忍让,希望小明能够改过,但小明丝毫不知悔改,愈发得寸进尺。在2021年11月16日晚上,小明再次动手将小红身上多处打伤。小明对小红的折磨致小红身心疲惫,度日如年,小明的家暴行为让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小红对与小明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彻底绝望。

小红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红提供的证据有: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伤情照片及报警电话记录。

经询问质证,小明对小红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伤情照片无异议,法院院予以认证。小明对报警电话记录有异议,但报警电话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予以认证。

小明口头辩称:他不同意离婚,孩子还小。他改正他的错误,希望小红能够理解。并在法庭上做出保证。

法院认为,小红、小明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证明夫妻感情是相互恩爱的,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所难免,双方应互谅互让,共同维持婚姻关系。小明动手殴打小红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应提出严肃地批评教育,小明应积极改正错误,取得小红谅解,婚姻关系完全可以维持,双方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目前年纪尚小,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法院对小红的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小红与小明离婚。

杭州离婚律师评析:本案中,即便是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小红起诉离婚也是正确的选择,因为,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后,小红可以选择再次起诉离婚,再经历3-6个月的诉讼流程,就可以结束他们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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