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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损害后果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损害后果是什么意思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6 05:02:50

导读:著作权侵权损害后果包括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赔偿损益等,若是造成著作权人名誉受损的,还需要采取相应的办法,恢复对方的荣誉。赔偿的损失数额,一般以著作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后果是什么?

1、著作权侵权损害后果包括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剽窃他人作品的;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作权侵权行为持续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确定?

1、著作权侵权行为持续应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为持续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一个完整的行为,在该行为未终了之前,损害后果无法确定,难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持续性侵权行为终止前,损害仍在继续状态中,被害人无从知悉实际受损情形,自然无法请求损害赔偿,而其请求损害赔偿之消灭时效自应待损害程度确定知悉后起算。亦即在连续侵权行为中,在侵权终止前并无请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问题。

2、加害人之侵权行为如连续发生者,则被害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断发生,因此针对不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亦应分别计算,而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的请求权亦不断消灭,亦即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部分,因罹于时效而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持续性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只要是个别产生的,则对于各个损害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个别损害起算。

在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之后,首先需要确定侵权人、并判断对方的侵权行为是否满足著作权的侵权要件,满足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著作权侵权纠纷之中,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为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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