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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0 12:35:47

导读:《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定罪标准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除此之外,如果非法批准征用了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也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

一、《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定罪标准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的。

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达到什么标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才能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当代的社会关于土地方面的一些行为是需要非常的慎重的,主要就是一些为土地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归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我所拥有的,但是关于土地的使用权的话是可以归属于公民个人所拥有,如果没有经过批准就征收土地、占用土地,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410条当中的规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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