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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的说要赔偿精神损失可以吗 离婚后男方需要给女方精神损失费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6-07 12:46:25

导读:离婚男的说要赔偿精神损失可以,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的话,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实际上我们国家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存在着离婚损害赔偿。

一、离婚男的说要赔偿精神损失可以吗?

离婚男的说要赔偿精神损失可以,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标准是什么?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但实际上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就是如果是存在重婚或者存在家庭暴力等相关的法定过错可以写

离婚的时候,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那么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权利,但是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也就是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或者说是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同时如果支持的话,那么还是要考虑到的就是具体标准方面的问题如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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